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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函[2009]14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企业增值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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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8:12
信息简介: 做好日常管理,尤其是一对一关联企业的日常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要安排专人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企业,做好企业的日常纳税辅导工作,加强该类企业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切实掌握企业实物购销、资金往来、发票开具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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