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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函[2009]16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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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8:10
信息简介: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按2008年末存量进行核算。即2008年税前准予扣除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为2008年末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五级分类的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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