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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地税政[2009]120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市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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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8:10
信息简介: 对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规定的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由于翻建工程一次性投入较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自建成使用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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