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湖地税政[2009]64号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标准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湖地税政[2009]64号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标准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8:08
信息简介: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