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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函[2009]19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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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7:52
信息简介: 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详见附件1。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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