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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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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6:05
信息简介: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社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实行由地税机关按单位年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给予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年可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本单位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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