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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人社发[2022]22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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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6:04
信息简介: 省集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未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企业,如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定向阶段性缓缴政策,申请时出具属于五类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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