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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金地税政[2011]4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0年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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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35:47 |
| 信息简介: | 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减免;残疾、烈属、孤老人员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以及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领取《就业失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雇员7人以下)的税收审批类减免,继续授权各税务分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