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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综[2011]5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征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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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5:42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来源中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部分继续按照我省现行征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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