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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函[2011]2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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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5:41
信息简介: 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下属的全资、租入经营且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不进行纳税申报,由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统一汇总申报。对控股、承包经营并单独核算的加油站等,应作为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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