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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鉴证类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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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5:26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现对我省鉴证类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公告如下:自2011年1月1日起,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全省统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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