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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行[2011]64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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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5:01
信息简介: 第五条第一款表中增加动车和高铁项目,报销标准为:一类人员即正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实报销;二类人员即正副厅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一等座报销;三类人员即其余人员按二等座报销。普通列车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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