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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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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4:59
信息简介: 我市本级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2011年9月1日后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按新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分行业明细表》所列标准执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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