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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国税发[2011]91号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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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4:44
信息简介: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成立由分管出口退税的领导负责,由进出口、纳税服务、征管、稽查等部门组成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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