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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杭财综[2012]204号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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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33:55 |
| 信息简介: | 征收标准和缴纳方式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杭价房[1997]123号、杭财综[1997]字400号)规定的以非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收标准(住宅每平方米9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40元)和缴纳方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