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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策实行后相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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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3:31
信息简介: 出口企业本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应在次年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企业2011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应在2012年10月22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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