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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国税发[2012]13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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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33:16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我省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应税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