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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发[2012]15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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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3:00
信息简介: 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并声明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连同下列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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