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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发[2012]10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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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2:48
信息简介: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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