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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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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2:11
信息简介: 对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其失控(流失)发票的情况,同时在中将其转为证件失效户。各市、县(市、区)局应汇总所属分局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情况,在税务网站上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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