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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绍兴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绍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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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2:06
信息简介: 自 201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规定为:商业用房、高档住宅(含别墅、排屋)3%;除高档住宅以外的非普通住宅 2.5%;普通住宅及其他房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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