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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货便函[2014]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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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9:43
信息简介: 省局研究开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管理系统,从5月征期开始对持超过90天未认证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提醒,经提醒仍逾期(超过开票日期180天)未认证且需抵扣的发票,原则上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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