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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人社发[2014]9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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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9:25
信息简介: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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