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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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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8:14
信息简介: 按照鄂医保发47号文要求,我市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列入缓缴地区范围。在上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可享受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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