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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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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7:47
信息简介: 新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首次报送《土地增值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时,附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已开始销售但尚未办理清算申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本公告施行后的2个月内补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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