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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3号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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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7:45
信息简介: 市区(开发区、清城区、清新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其他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南县、连山县):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2.5%。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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