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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税发[2022]6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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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7:35
信息简介: 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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