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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残联教就[2015]18号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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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7:30
信息简介: 用人单位残保金由原按年调整为按月申报缴纳。月应缴金额统一由残联审核确认,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根据残联部门核定的应缴金额,向主管地税机关税(费)申报同时,一并申报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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