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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办发[2015]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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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7:12
信息简介: 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均由“五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审查,各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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