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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人社发[2015]9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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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6:28
信息简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各地应将工伤保险基金结存保持在合理适度的规模。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和风险调剂金)的正常规模,各市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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