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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丽地税政[2015]82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外贸企业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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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6:27
信息简介: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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