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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政发[2015]3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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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26:26 |
| 信息简介: |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