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成府函[2015]1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成府函[2015]1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6:17
信息简介: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