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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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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6:13
信息简介: 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纸质资料和备案单证,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销毁。国税机关依法进行日常管理、税务检查时,出口企业有义务如实提供纸质资料、备案单证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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