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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财综[2015]44号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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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26:11 |
| 信息简介: | 代收机构开展政府非税收入代收业务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可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代收机构限期改正。代收机构拒不改正的,各级财政部门有权终止委托代收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