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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5年第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问题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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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6:11
信息简介: 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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