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浙民民[2016]20号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浙民民[2016]20号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5:15
信息简介: 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提交的清税证明。社会组织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办理跨省、市、县(市、区)的住所变更登记时,需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清税手续,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