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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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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5:05
信息简介: 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并依法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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