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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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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4:55
信息简介: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实行按季增值税纳税申报,其首次纳税申报期为2016年7月1日起,同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上述试点纳税人需要选择按月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书面告知主管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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