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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政办发[2016]3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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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4:45
信息简介: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各商业银行要积极落实央行要求,支持居民个人购买住房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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