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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府办发[2024]5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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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4:43
信息简介: 自2025年1月1日起,宜昌市城区8级地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1.5元/㎡,城区1-7级地单位税额标准仍按鄂政办发〔2007〕37号公布的单位税额标准执行,即:1级地16元/㎡、2级地12元/㎡、3级地10元/㎡、4级地8元/㎡、5级地6元/㎡、6级地4元/㎡、7级地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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