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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制发契证格式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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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4:23
信息简介: 对原契证打印有误或纳税人依据相关事实要求对契证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征收机关核实,收回原契证并注销,打印新契证发给纳税人,在附注栏中标记“换发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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