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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地税函[2016]34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社保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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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4:19
信息简介: 明确原《关于做好市区2007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金地税规〔2008〕5号)“有关政策问题”第二条第二款“对不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建筑施工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核定,按公司管理人员工资总额规定比例计算的计费依据加在金施工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照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4%计算的计费依据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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