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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资源税改革若干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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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3:25
信息简介: 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并附送企业实际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矿产品情况(包括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提取的矿产品名称等)的说明、应税矿产品与免税矿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等材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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