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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温政发[2016]5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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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22:37 |
| 信息简介: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政发[2016]37号)规定,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纠错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函》(浙府法函[2016]422号)要求,我市对2010-2015年期间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