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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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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22:34 |
| 信息简介: | 公告废止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中第二十四条第五款和第七款,即纳税人在办理注销清算时,不再需要报送清算前12个月及清算期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产盘点明细表、债权债务处置明细表)和清算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