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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办发[2016]15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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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2:24
信息简介: 企业计量标准器检定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生产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均按标准的70%收取;锅炉、起重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检验费按标准的80%收取,上述减负政策执行时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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