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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政发[2017]30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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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1:14
信息简介: 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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