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9:55
信息简介: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如未取得海关企业代码的,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和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时,应虚拟海关企业代码。虚拟海关企业代码的编码规则为“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标识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