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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行[2018]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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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9:51
信息简介: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8号,下同)第五条调整为:“第五条 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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